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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事项公告 贵自然资历史遗留告〔2026〕4号

2026-03-16 16:25     来源:确权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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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菲菲、姚月兰申请登记位于贵港市港江南大道393号的一宗不动产通过依法继承不动产土原土地证号贵国用(1999)字第2137号,房产证号贵房权证字第007521号)202624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号为桂(2026)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3263号,证载土地面积52.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证载建筑面积284.00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五层,宗地四至:东与梁潇予相邻,自墙为界;南至通道,自墙为界;西与谭敬榆相邻,自墙为界;北至道路,自墙为界调查核实,实土地面积53.2平方米已建成半面积306.13平方米房屋投入使用。符合贵政办20256号文件第“关于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登记土地面积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一致的问题及第二条“关于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建筑面积与现状不一致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问题规定的办理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依规给予该宗不动产确权登记

特此公告。

贵港市港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港区江南大道205

联系电话:0775428608307756797106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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