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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龚天建(身份证号为4525021964****0878),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大圩村平杰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档案缺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贵国用(1991)第1253号,该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证载宗地面积:111.50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北至街道,自墙为界;原东与丘甲金相邻,现东与黄小青相邻,自墙为界;南至水沟,自墙为界;原西与龚天福相邻,现西与曾红相邻,共墙为界。以及我局依法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的相邻关系人进行咨询和现场调查核实,证实为龚天建使用及管理。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关于不动产登记原始登记档案资料缺失的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将调查情况予以公告,若对上述权属信息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将上述信息作为该不动产的权属材料。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联系电话:0775-4286222。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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