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0020908号
覃珑
房屋所有权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64-1号院(城市怡景)16幢1单元402号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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