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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申请登记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宁花园A区4排5的一宗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于2002年7月2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贵国用(2002)字第0959号,证载土地面积为46.00平方米。该宗地四至:东与郑金丽相邻,自墙为界;南至道路,自墙为界;西与黄强相邻,自墙为界;北至道路,自墙为界。经核实,该宗地实测使用土地面积47.20平方米,实地已建成五层房屋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及贵政办规〔2025〕6号文件第一条“关于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登记土地面积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一致的问题”、“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处理规定,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贵港市港北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港北区兴贵路125号
联系电话:0775-4561340。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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