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林军芳申请办理位于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324线谷罗村地段(原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国道324线谷罗村地段)的一宗土地使用权。该宗房地于2009年9月4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 贵国用(2009)第0730号,宗地面积278.33平方米,用途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2010年3月11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贵港房权证覃塘区字第10018796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583.96平方米。2025年11月20日经贵港市蓝星测绘有限公司实地勘测,实测占地面积279.77平方米,建筑面积606.64平方米, 现状已建成2层房屋投入使用。宗地四邻界址:东与朱翰然相邻,自墙为界;南与朱和忠相邻,自墙为界;西与朱万开相邻,自墙为界;北至金港大道,自墙为界。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及贵政办规〔2025〕6号文件第一条“关于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登记土地面积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一致的问题”处理规定,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地址:贵港市覃塘区荷美新区文昌路(覃塘区特殊教育学校旁)。
联系电话:0775-4722935。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