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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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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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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2018)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14441号 |
陈先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50802 001078 GB01332 F00020067 |
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468-1号院(远辰·山水明居)1幢1单元1902号 |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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