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136805号
郑宇驰
房屋所有权
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330号(盛世名都·南)14幢903号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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