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覃明坤,身份证号为452522********1239,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长岭路03号(旧坐落于庆丰镇新圩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档案缺失。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贵国用(2000)字第173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贵房权证字第004149号;该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宗地面积:107.95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宗地四至:东与覃彦文相邻,共墙为界;西至通道,自墙为界;南与覃彦文相邻,自墙为界;北至空地,自墙为界。以及我局依法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的相邻关系人进行咨询和现场调查核实,证实为覃明坤使用及管理。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关于不动产登记原始登记档案资料缺失的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将调查情况予以公告,若对上述权属信息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将上述信息作为该不动产的权属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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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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