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将贵港市莲花山墓园烈士墓区土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贵港市莲花山墓园烈士墓区,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泗民村贵港市莲花山墓园内,现状为特殊用地,面积为310.95平方米(0.466亩),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该地块权属清晰,无争议、纠纷。
若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用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贵港市莲花山墓园烈士墓区用地界线图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联系电话:0775-4286082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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