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交投矿产有限公司申请确定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办事处苏湾社区(原广西贵港市矿产公司)的一宗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面积为30940.41平方米。该土地权属演变过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桂政复决[2011]21号)行政复议审理查明,该土地原属于自治区公安厅劳改农场红砖厂,1956年劳改农场迁移,该土地使用权移交给贵港市人民政府管理及使用,后用于建立贵县砖瓦厂。1975年贵县砖瓦厂与苏湾大队签订《协调书》((75)贵处纠办字第0046号)落实土地分界:新铁路隧道口起至旧铁路断线通水道流水口为分界;另从断线流水口起至雷母井第三棒铁路断线为止,以旧铁路路基为界西边山林土地属于贵县砖瓦厂,东边山林土地属于苏湾村。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事项承办通知函》(01号)决议1991年11月7日市砖瓦厂(贵县砖瓦厂)与市矿产公司签订了《划拨土地协议书》,在市砖瓦厂划拨200亩荒地给矿产公司兴建选矿厂;为明确该划拨土地具体位置,贵港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协调双方于1993年8月23日签订《贵调处字(93)第64号协议书》并由贵港市建委村镇建设办公室出具了划拨200亩土地的附图,标明具体界址。1994年贵港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出具的《市红砖厂土地原始版图》再次明确了市红砖厂(原贵县砖瓦厂)的土地范围。现广西贵港市交投矿产有限公司申请确定该宗地使用权。
该宗地四至为:北界址点1-3、4-5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水泥厂相邻,连线为界,3-4与贵港市交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相邻,连线为界;东界址点至国有存量用地,连线为界;南界址点与贵港市交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相邻,连线为界;西界址点与贵港市交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相邻,连线为界。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等规定,经我局调查和审核,认为该宗地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四邻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符合土地确权相关规定。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确定该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
特此公告。
附件:宗地草图
贵港市港南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港南区江南大道205号
联系电话:0775-6797106。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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