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确定位于贵港市南山公园内的一宗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面积为1191.20平方米。该土地权属演变过程:该宗地为1976年为纪念贵县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弘扬爱国精神,大力支持革命纪念事业,新塘公社召集山边大队干部、生产队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把山边大队一处集体土地(现贵港南山公园内)无偿馈赠给贵县革命委员会民政局用于建设贵港市烈士纪念碑,根据《广西革命先烈图典》(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编)记载,贵港市革命烈士纪念碑1978年初建修建,1979年冬落成。2019年3月14日,根据《贵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精神,烈士褒扬工作职责由贵港市民政局划转至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承担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至今。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13 年6月27日民政部令第 47号公布,2022年1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修订)第三章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确认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属。现贵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确定该宗地使用权。烈士纪念碑自建立以来一直坐落在该地块至今。
该宗地四至为:北界址点与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相邻,连线为界;东与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相邻,连线为界;南界址点与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相邻,连线为界;西界址点与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相邻,连线为界。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等规定,经我局调查和审核,认为该宗地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四邻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符合土地确权相关规定。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确定该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
特此公告。
附件:宗地草图
贵港市港南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港南区江南大道205号
联系电话:0775-6797106。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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