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贵国用(2011)第0514号
农丽
国有土地使用权
贵港市新区三路南侧(白凹窝)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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