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登记公告

公告 贵自然资确权告〔2025〕2号

2025-06-03 16:15     来源:确权登记科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贵港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确定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苏湾村的一宗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面积为10105.74平方米。该土地权属演变过程:该宗地根据197527日《贵县农药化工厂筹建座谈会商定书》由贵县革委会与八塘公社、南江大队、苏湾大队商定同意无偿提供土地支援建厂,后建成贵县农药化工厂作生产使用。1988年,根据贵政工字(88)第12号文件贵县农药化工厂与贵县磷肥厂兼并,1989年,根据贵政工字(89)第2号文件成立贵县化工总厂并更名为贵港市丰宝化工总厂,土地也随之划转。2016年,根据《关于将贵港市丰宝化工总厂两宗土地无偿划转贵港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通知》(贵国资发〔201641号),市国资委将该宗地无偿划转给贵港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使用至今。该宗地四至为:北界址点38-1与国有存量用地相邻,界址点1-9至道路,均连线为界;东界址点9-18与贵港市水泥厂相邻,界址点18-21贵港市交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相邻,均连线为界;南界址点21-37与国有存量用地相邻,连线为界;西界址点37-38与国有存量用地相邻,连线为界。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字第26)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及《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规〔20251号)第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该宗地进行了调查和审核,认为该宗地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四邻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确认该宗地为国家所有。

特此公告。

贵港市港南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港南区江南大道205

联系电话:07756797106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63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