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5-4568421。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韦桂玉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樟木村西街131号 |
450804 201201 JC03344 |
宗地面积:77.56平方米 建筑面积:308.0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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