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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贵自然资权籍告﹝2025﹞66号

2025-04-14 08:05     来源:确权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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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0004715号、10004714

曾琪、邹碧琴

房屋所有权


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188号广汇·东湖城(岚湖嘉荷)201单元701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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