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5-4568421。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大村 |
201216 JA00002 |
3615.12㎡ |
耕地、公用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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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214 JA00004 |
宗地面积: 4696.64㎡ |
耕地、陆地水域、草地、公用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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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216 JA00003 |
宗地面积: 2285.46㎡ |
公用设施用地、耕地 |
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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