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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贵自然资权籍告﹝2025﹞54号

2025-02-27 15:10     来源:确权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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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贵国用(2011)第0172

陆永鹏

国有土地使用权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542号院72号(旧坐落于贵港市登龙桥谢井江南侧)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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