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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贵自然资权籍告﹝2025﹞49号

2025-02-21 08:05     来源:确权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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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桂(2020)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18870

马秀卫

房屋所有权

450802

001092

GB00041

F00070266

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659(金港明珠)52单元403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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