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144714号 |
贵港市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贵港市中山北路市行政中心北面(维多利亚大酒店)1幢116 |
||
2 |
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144738号 |
贵港市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 |
贵港市中山北路市行政中心北面(维多利亚大酒店)1幢120 |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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