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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贵自然资权籍告﹝2024﹞371号

2024-12-12 08:20     来源:确权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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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3)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108631

贵港市华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

450802

001078

GB01378

F00130435

贵港市港北区桂林路1111号(华奥·阳光城悦府)地下室B0419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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