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贵房权证字第047010号、贵国用(2008)第0443号
何建彪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贵港市金港大道西段土地监察大队住宅区南面(钓鱼岛)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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