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李葆(身份证号为452502*********838),位于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江南路96号(原东津镇江南路77号)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桂房证字第0008837号,证书记载房屋面积为112.00平方米,宗地四至:东与李并真相邻,自墙为界;南至街道,自墙为界;西至道路,自墙为界;北至通道,自墙为界。该不动产权利人原为甘建恒,根据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08)南执字第329-4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该不动产交付给李葆管理使用。以及我局依法对该不动产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证实为李葆使用及管理。根据《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关于明确有证书无档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问题的请示》有关规定,现将调查情况予以公告,若对上述权属信息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将上述信息作为该不动产的权属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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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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