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贵国用(2011)第0485号/贵港房权证贵港市字第10053823号
覃克牢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贵港市金田路安居市场A区A1-11号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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