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1001439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已遗失,权利人林春到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发证书。该不动产坐落于贵港市江北大道港宝商贸街康雅园D幢1单元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41.06平方米,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经我局审核林春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遗失补发条件,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给权利人补发证书,遗失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联系电话:0775-4286222。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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