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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贵自然资权籍告﹝2024﹞94号

2024-04-15 09:55     来源:确权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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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桂(2023)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58674

庞小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人民364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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