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贵国用(1994)字第02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遗失,权利人为廖益龙(已故),根据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于2023年12月25日出具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继承材料查验结果意见书》(编号:﹝2023﹞字第577号),廖益龙占有份额由莫亦秋继承。现不动产合法继承人莫亦秋到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发证书。该不动产坐落于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新兴路140号(旧坐落于贵港市东津镇东津街),宗地面积51.40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我局审核莫亦秋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遗失补发条件,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给权利人补发证书,遗失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号
联系电话:0775-4286222。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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