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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贵自然资权籍告〔2024〕85号

2024-04-15 08:25     来源:确权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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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房证字1623254号房屋所有权证已遗失,权利人为韦可晶(已故),根据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于202425日出具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继承材料查验结果意见书》(编号:2024字第003号),该不动产属于韦可晶和陆宝珍夫妻共同财产,韦可晶占有份额由韦皆孟继承。现权利人陆宝珍和不动产合法继承人韦皆孟到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发证书。该不动产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鲤鱼湾巷89(旧坐落于贵城镇小江机耕队西南片1096-4),房屋建筑面积252.84平方米,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经我局审核陆宝珍、韦皆孟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遗失补发条件,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给权利人补发证书,遗失的房屋所有权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2

联系电话:0775-4286222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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