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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审核结果公告 贵自然资历史遗留告〔2024〕43号

2024-04-16 08:15     来源:确权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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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选明申请登记位于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罗齐二街13号、15号(覃塘商住开发区小区B5-11号)的一宗不动产,该宗不动产位于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罗齐垌开发区界线范围内(其中,部分位于该开发区已获批复范围,部分位于未获批复范围),有覃塘区覃塘街道办的《说明》证实覃塘镇罗齐垌开发区开发边界内土地已完成征地。1997818日贵港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现已吊销)与张选明签订《宅基地买卖合同书》并开出《覃塘商住开发区房地交付使用通知书》及《收款收据》,转让给张选明的土地面积为88.00平方米,1999925日,张选明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99-080501-148),批准建设3层建筑面积288.00平方米房屋。经核实,该宗不动产实测土地使用面积88.00平方米,实地已建成四层半建筑面积457.40平方米房屋投入使用。该宗土地四至:东与杨悦河相邻,自墙为界;南至排水沟,自墙为界;西与赖显伟相邻,自墙为界;北至道路,自墙为界。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贵政办通〔202220号第11关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导建设的老旧开发区房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及《贵港市本级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第十二次会议纪要》第十一点的处理规定,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地址:贵港市覃塘区荷美新区文昌路(覃塘区特殊教育学校旁)

联系电话:07754722935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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