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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全市通办”改革工作的通知 贵自然资发〔2020〕8号

2020-03-17 15:50     来源:确权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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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与国务院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以及自治区、贵港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打造便捷、高效、优质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贵港市辖区(三区两县市)范围内推行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全市通办”改革工作,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提速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优化营商环境是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而不动产登记是检验各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各有关单位、科室,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聚焦我市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的短板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改革措施,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使用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打通贵港市本级、桂平市、平南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贵港市信联民间借贷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通道,加强合作、联合办理,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全市通办”规范有序开展,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明确工作目标

从2020年3月20日开始,对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和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不动产权,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 “全市通办”。企业、个人在全市范围内,可以跨县(市、区)区域就近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贵港市信联民间借贷服务有限公司与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等实现多部门、跨部门流转,完成审批、办结、颁发不动产抵押登记结果证明,打造不动产抵押登记“全市通办”的高质量服务。

三、改革主要措施

(一)优化办理流程

1.“线上”服务流程。依托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贵港市信联民间借贷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使用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端口,选择抵押标的物(房地产)所属地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填写信息并上传扫描件材料后,点击“提交”,将外网申请数据同步到抵押标的物(房地产)所属地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抵押标的物(房地产)所属地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受理、审批抵押登记工作,完成登簿后将生成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打印、用章并颁发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生成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推送到申请办理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进行自助打印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对需要存档的相关纸质申请、审批材料,可于事后由金融机构定期批量移交抵押标的物(房地产)所属地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保存。

2. “线下”服务流程。企业、个人与非金融机构进行借贷需要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可以到就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相互委托见证并受理申请,使用专用账号填写信息及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将外网申请数据同步到抵押标的物(房地产)所属地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抵押标的物(房地产)所属地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审批、登簿工作,完成登簿后将生成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打印、用章并颁发证明,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通过邮递给抵押权利人。对需要存档的相关纸质申请、审批材料,可于事后定期批量移交抵押标的物(房地产)所属地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保存。

(二)保障技术支撑

1. 确认技术和业务对接人员。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为总技术负责单位,负责指导使用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操作,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金融机构明确本系统(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及业务对接负责人。

2. 落实技术支持方面的相关工作。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落实:(1)配置如“最多跑一次”功能模块;(2)配置外网流程,如一次性告知书、收件模块等材料;(3)接受用户单位技术咨询。

3.用户账户落实。各金融机构明确所需业务办理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报送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全市金融机构办理通用账户的注册备案。

(三)统一规范材料

1. 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梳理规范、简化申请材料,明确具体组织职责,统一发布不动产抵押登记联办业务《一次性告知书》和《服务指南》,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金融机构相互认可。

2. 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梳理规范个人借贷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统一发布个人借贷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书》和《服务指南》。

(四)合作联办保障

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金融机构签订多方合作联办协议,对联办业务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委托、受托和代履职风险承担认可。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各有关单位、科室,特别是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市、县金融机构对接,明确不动产抵押登记“全市通办”工作任务和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共同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市通办”工作。

(二)密切协调沟通。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各有关单位、科室,特别是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密切沟通多部门协作。按照不动产抵押登记“全市通办”工作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金融机构要加强业务服务指导,向企业、群众做好解释,指导好企业、群众办理业务。要充分利用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彩页或工作简报、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不动产抵押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同时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为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市通办工作奠定基础。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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