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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贵港市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自然资发〔2019〕25号

2019-04-29 11:43     来源: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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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区直各有关单位,中区直、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贵港市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港市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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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函﹝201923号)精神,为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我市不动产登记效率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13446”工作思路,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我市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的短板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办事环节,精简材料数量,压缩办结时间,力争我市不动产登记指标达到全国一流的水平,促进我市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二、工作目标

对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除历史遗留问题、继承(受遗赠)、居民独栋建筑、商铺、车位等类型的转移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外,在受理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到20196月底,全市所有县()实现0.8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环节减少至1个,申请材料简化至平均1项。

三、具体措施

(一)减少办理环节。

1.不动产登记涉及的交易审核、买卖合同网签、核税征税、登记发证,对外合并成“申请、网签、缴税缴费领证”环节,统一由综合窗口对外受理,统一在一个办事大厅内缴税缴费。

2.按照“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一个环节办理,除申请、缴费领证等可以要求群众到综合窗口办理外,不得再要求群众到登记、交易、税务等部门窗口分别办理。

3.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缴费等方式,减少群众“跑路”次数。

20196月底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完成综合窗口设置、业务流程优化并实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简化申请材料。

1.按照“减证便民”的原则,将交易、纳税、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压缩为不动产权属证书1项。

2.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压缩为平均1项。

20196月底前,市本级和各县(市)按以上要求修改材料清单,并在部门网站、办事大厅预公告,综合窗口对需要核验服务对象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等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复印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1.由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房产交易、登记、核税征税申请后,在工作日0.5个小时内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并联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登记部门接收信息后,在工作日4.0个小时内完成审核,交易网签和完税信息即时推送至登记部门。

2.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通过自助缴费终端或手机APP,实现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费。5月底前落实经费和配备齐全相关硬件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1.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通过贵港市智慧政务统一云平台或部门直连等方式,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政府部门掌握的数据和资源系统无需服务对象提供。

2.构建市级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简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20196月底前实现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同一平台办理房屋网签备案。

3.20194月底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实现本级房产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1.市本级和各县(市)大力推行不动产“最多跑一次”信息平台应用使用,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并在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抵押登记端口;大力推行不动产登记的网上办理、自助办理、移动应用。

2.不动产登记部门増加智能审批功能,利用数据智能比对、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等技术,实现智能审批。大力推广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审核、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

3.20195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出台确认不动产电子证书法律效力的文件。

4.20196月底前,开始使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系统。市本级和各县(市)完成人员的配置,实现智能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完成数据整合落宗。

1.全面补充完成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存量数据整合,城镇范围内数据整合成果必须全部实现房屋关联楼幢、楼幢关联宗地,房屋、宗地信息齐全、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对于信息不全、测绘成果(含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缺失等原因造成难以落宗的,市本级和各县(市)要落实经费,组织完成外业测绘和权籍调查工作,确保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2.20195月底前,全面梳理历史存量数据整合情况,根据需要补充完善历史存量数据整合。市本级和桂平市、平南县要落实经费,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20195月底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完成历史存量数据整合落宗。[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20194月底前,市本级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出台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文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有房产证无土地证、超批准范围占用、超容积率建设、无建设规划审批和验收材料、不按批准用途建设等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

2.20196月底前,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要完成80%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司法局]

(八)开设绿色通道。

1.建立咨询台(导办台)制度,在第一时间内热情为企业和市民服务。

2.建立对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一对一”跟踪服务制度。

1)从实体经济企业申请办理登记开始,引导其按要求准备登记前所需材料,耐心、细致做好指导、解释工作。完善指导答疑、内外沟通协商、登记进度督办和登记信息反馈等服务措施。

2)业务容缺受理。对前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业,权属合法无争议、面积用途准确无异议、申请事项明晰无分歧的,采取容缺受理。

3)落实专人服务及跟踪办理流程。在材料齐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指定人负责跟踪至办结。

4)设立专门内核岗位,做到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后台全程记录、实时监督,并对办事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进行回访,企业回访率100%,居民不少于10%的回访。

3.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制度,主要为老、弱、病、残、孕等市民服务。

20193月底前全部建立和完善上述制度。

4.大力推行“充分授权+内审”、“自行承诺+核实”等措施,力争部分申请登记事项当场办结。

5.大力推行《不动产权属证书》邮寄专递服务。委托符合邮政管理部门监管要求、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快递企业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邮寄送达服务。并与承担寄递服务的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规范、时限、服务资费,保障证照安全、迅速、准确寄递、个人和企业信息不泄露等。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不动产登记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壮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张建文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任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不动产登记百日攻坚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情况收集通报等。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市直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普遍存在的房产交易管理、不动产登记人员不足、待遇低、流动性大的问题。按照“实现0.8个工作日办结”的需要,配足配齐房产交易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要保障交易管理、登记工作人员的待遇,确保交易、登记队伍稳定。

(三)足额落实经费保障。20193月中旬,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城镇范围内居民独栋建筑测量、落宗、权籍调查录入和存量数据整合落宗、增加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功能、相关设备购置、共享信息线路使用及维护和登记机构日常运转等经费。

附件:1.优化不动产登记内部审核流程图

2.不动产登记工作分工表

附件1

优化不动产登记内部审核流程图

0.8个工作日办结


附件2

不动产登记工作分工表

任务

完成时间节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1.减少办理环节

.不动产登记涉及的交易审核、买卖合同网签、核税征税、登记发证,对外合并成申请、缴税缴费领证环节,统一由综合窗口对外受理,统一在一个办事大厅内缴税缴费。

20192月底前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一个环节办理,除申请、缴费领证等可以要求群众到综合窗口办理外,不得再要求群众到登记、交易、税务等部门窗口分别办理。

.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缴费等方式,减少群众跑路次数。

20196月底前

2.简化申请材料

.按照减证便民的原则,将交易、纳税、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压缩为不动产权属证书1项。

20196月底前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压缩为平均1项。

3.实施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由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房产交易、登记、核税征税申请后,在工作日0.5个小时内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并联办理;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登记部门接收信息后,在工作日4.0个小时内完成审核,交易网签和完税信息即时推送至登记部门。

20196月底前

市自然资源局

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通过自助缴费终端或手机APP,实现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费;5月底前落实经费和配备齐全相关硬件设施。

20195月底前

4.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通过贵港市智慧政务统一云平台或部门直连等方式,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政府部门掌握的数据和资源系统无需服务对象提供。

20195月底前

市自然资源局

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构建市级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简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20196月底前实现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同一平台办理房屋网签备案。

20196月底前

.市本级和各县(市)实现本级房产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20194月底前

5.推行互联网+不动产

.市本级和各县(市)大力推行不动产“最多跑一次”信息平台应用使用,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并在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抵押登记端口。大力推行不动产登记的网上办理、自助办理、移动应用。

20196月底前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不动产登记部门増加智能审批功能,利用数据智能比对、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等技术,实现智能审批。大力推广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审核、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

.市人民政府出台确认不动产电子证书法律效力的文件。

20195月底前

.开始使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发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系统。市本级和各县(市)完成人员的配置,实现智能审批。

20196月底前

6. 完成数据整合落宗

.全面补充完成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存量数据整合,城镇范围内数据整合成果必须全部实现房屋关联楼幢、楼幢关联宗地,房屋、宗地信息齐全、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对于信息不全、测绘成果(含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缺失等原因造成难以落宗的,市本级和各县(市)要落实经费,组织完成外业测绘和权籍调查工作,确保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20195月底前

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全面梳理历史存量数据整合情况,根据需要补充完善历史存量数据整合。市本级和桂平、平南要落实经费,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市本级和各县(市)完成历史存量数据整合落宗。

20195月底前

7.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市本级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出台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文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有房产证无土地证、超批准范围占用、超容积率建设、无建设规划审批和验收材料、不按批准用途建设等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

20194月底前

市自然资源局市,各县(市)人民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司法局

.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要完成80%以上。

20196月底前

8.开设绿色通道

.建立咨询台(导办台)制度,在第一时间内热情为企业和市民服务。

20193月底前

市自然资源局

市邮政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建立对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一对一跟踪服务制度。

.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制度,主要为老、弱、病、残、孕等市民服务。

.大力推行充分授权+内审自行承诺+核实等措施,力争部分申请登记事项当场办结。

20196月底前

. 大力推行《不动产权属证书》邮寄专递服务。

20192月底前

9.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不动产登记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壮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张建文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任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不动产登记百日攻坚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情况收集通报等。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0.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实现0.8个工作日办结的需要,配足配齐房产交易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要保障交易管理、登记工作人员的待遇,确保交易、登记队伍稳定。

11.足额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不动产城镇范围内居民独栋建筑测量、落宗、权籍调查录入和存量数据整合落宗、增加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批功能、相关设备购置、共享信息线路使用及维护和登记机构日常运转等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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