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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公告

2022-04-26 08:25     来源:确权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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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市近期出台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20 号),明确市本级11种因历史遗留问题原来办不了证的房子,在政策窗口期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本级纳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形

(一)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土地登记宗地面积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一致〔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超过原证书登记面积15%(含15%)〕的情形;

(二)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与现状不一致的情形;

(三)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形;

(四)国有土地上个人自建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土地权属来源的情形;

(五)个人自建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情形;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商品住房,各级人民政府主导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房,商铺等上市交易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形;

(七)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的房屋;

(八)不动产登记原始登记档案资料缺失的房屋;

(九)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导建设的老旧开发区房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十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未经房改部门批准,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住房。

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在城镇规划区内主、次干道规划控制范围、城镇征收拆迁范围、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范围等的房屋;

(二)不属于“小产权房”、超过六层以上的个人自建房;

(三)不是2022年3月31日后形成的新问题。

二、政策有效期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三、办理(咨询)地点、电话

市级以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业务办理地点: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66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775-4568421。

港北辖区范围内业务办理地点: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西(港北区交通局)港北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区自然资源局窗口,咨询电话:0775-4569561。

港南辖区范围内业务办理地点:贵港市港南区廉石路公证街2号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区自然资源局窗口,咨询电话:0775-4338090。

覃塘辖区范围内业务办理地点:贵港市覃塘区荷美新区文昌路覃塘区政务服务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北面)2楼不动产登记15、16窗口或5楼区自然资源局确权股517室,咨询电话:0775-4860575、0775-4593310。

集中受理期间,专班工作组入驻片区(社区)现场办理(答疑),具体安排以工作专班公告为准。

四、温馨提示

贵港市本级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牌开展相关工作,相关材料需经专班工作组持工作牌人员在指定办公点初审后,方可由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宗地图、分户图测量和消防评估、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工作专班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代办)相关业务,相关税费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收取,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贵港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获取。

贵港市本级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

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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