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8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推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和登记业务办理事项“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工作,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实施统一的业务规范,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原则,采取跨市、跨省域异地申请、平行审核、信息共享、一次办结及电子证照、EMS寄送等服务,实现线下“就近办理,只跑一次”和线上“不见面”异地办理,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对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业务事项实现全国“跨省通办”;对含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业务事项实现“全区通办”;其他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事项全部实现“全城通办”。
三、工作内容
(一)实现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跨省、全区通办”
1、全程线上网办
申请人可通过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广西数字政务服务一体平台、贵港智慧政务平台等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和不动产登记咨询查询,上传登记申请资料,线上受理、线上审核,线上缴税(费),核发电子证照,实现“不见面”网上办理。采取全程网办或以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人都可以在异地登记机构“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窗口,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在线申请。
2、异地代收代办
建立“异地收件、属地办理”模式,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跨省通办”窗口直接将申请材料邮寄至业务属地部门办理。“跨省通办”窗口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再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办理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二)设立“跨省、全区通办”窗口,配置相应设备和人员
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跨省、全区通办”窗口,配置相应设备和人员,主要职责:一是解答办事群众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区通办的业务咨询。二是对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积极引导办事群众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或者为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三是根据“异地收件、属地办理”的模式,对异地通办事项流程对外地申请群众的材料进行预审和收件,对于材料不齐全和不符合受理情况的情形及时进行一次性告知。及时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四是对办理本行业外地事项的群众,根据属地政务服务部门的标准代收件、代受理,为申请群众出具相关文书,将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寄递或系统推送到属地政务部门,并做与属地政务服务部门窗口对接联系工作。
(三)统一操作流程
1.注册备案
对于新建商品房抵押登记和预告登记网办业务,申请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或由代理人代办时,需凭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材料进行备案,授权代理人,由属地登记机构开通业务办理权限。
2、登陆平台
申请人是企业(银行)时,操作人员通过账号登陆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在线受理-贵港市-贵港市本级-点击下一步-选着对应的业务类型进行路径办理。
申请人是个人时,通过个人账号登陆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在线受理-贵港市-贵港市本级-点击下一步-选着对应的业务类型进行路径办理。
3、申请登记
(1)点击申请登记-选择业务类别(如抵押登记)。
(2)填写申请信息。
以抵押登记涉及的预告登记业务为例,在系统中输入权利人、义务人(抵押人(贷款信息))、权利信息、单元信息、附件资料等基本信息。
(3)填写询问笔录并完成线上签名,如果申请人为企业(银行)时,需签署电子印章。
(4)上传材料,完成申请。
4、正式受理、审核、登簿(收费)、核发电子权证(上传登记资料)
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办件要求完成受理、审核、登簿(收费)、核发电子权证等环节工作。
5、发证及档案移交
申请人可通过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自行查看下载电子证照,如果需要纸质证书(明)的,通过邮寄送达。对于采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全程网办”的“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件,采用电子存档,不收取纸质材料;对于“异地代收代办(异地收件、属地办理)”方式的“跨省通办”件,纸质档案通过受理地不动产登记机构EMS寄送。
四、线上线下相结合异地代收代办主要流程
当异地企业(银行)未申请电子印章而无法完成线上签署时,则可由异地登记机构协助,进行材料初审、身份核验后再指导完成线上操作,其中登记所需资料(询问表、申请书)由线下盖实体印章拍照上传的方式替代线上签署电子印章,其他线上操作流程与全程网办模式一致,参照网办模式操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及时建立系统办理授信机智、立事中事后“即时告知”的监管制度等“跨省通办”配套制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企业和群众知晓度,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异地跑动次数,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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