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以及自治区、贵港市政府“一事通办”改革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贵港市自然资源局、贵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港市税务局、广西贵港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供电局、贵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广电网络协作,统一明确不动产登记、交易(备案)、核税征税及水电气网络过户等工作办理流程、信息共享、申请要件,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备案)、核税征税及水电气网络过户“一窗受理、并联办理”,解决群众“多头跑、重复报”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揽全局,以“精简要件、申报审查”的原则,以流程再造为关键、“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为技术支撑,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备案)、核税征税及水电气网络过户同步办理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统一要件。由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港市税务局、广西贵港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供电局、贵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广电网络共同研究确定不动产登记、交易(备案)、核税征税及水电气网络过户所需的受理要件,共同对外公示。
(二)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受理和收取不动产登记、交易(备案)、核税征税及水电气网络过户办理所需的申请材料,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港市税务局、新奥燃气、北控水务、南方电网、广电网络根据信息共享的相关规定和使用单位业务需求,通过直联或点对点、局域网进行数据信息互通共享。
三、工作任务
(一)设立窗口。由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网等部门共同设立咨询导引窗口,统一对当事人进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备案)、核税征税及水电气网络过户咨询导引、合并发号服务;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取不动产登记、核税征税、交易(备案)、水电气网络过户申请材料。
(二)梳理登记类型,压缩办理时限。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港市税务局、新奥燃气、北控水务、南方电网、广电网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办事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商定办理时限并对社会公示和承诺;对不动产登记、交易(备案)、核税征税及水电气网络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再梳理,制作统一的材料清单并对外公布。“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业务范围,除了因司法裁决导致不动产转移登记或未经公证的继承转移登记暂不纳入一窗受理范围。
(三)实现信息共享。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港市税务局、新奥燃气、北控水务、南方电网、广电网络根据信息共享相关规定和使用单位业务需求,梳理制定信息共享目录,研究制定信息交换方法,升级改造各自信息系统,尽快实现信息自动交换和实时共享。通过直联或点对点、局域网进行数据信息互通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工作,以“服务为民”为出发点,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共同推进工作统筹协调。
(二)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密切协作,上下联动。按照“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业务的要求抓紧调整窗口、配置人员;制定并公布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业务类型、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清单。
(三)健全保障机制,加强指导监督。“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工作涉及窗口改造、流程再造、人员增加等多项事宜。各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一窗受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要加强办证大厅咨询服务,向群众做好解释,引导好群众办事,确保平稳过渡。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同时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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