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提升我市新建商品房登记发证效率,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努力打造我市“交房就得证”改革模式,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交房就得证”目标任务
根据“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通过部门联动、提前预审、主动服务,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和业主拿到证书之间的零时差,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建设,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交房就得证”实施范围及条件
适用于贵港市本级范围内已开发销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
三、“交房就得证”所需的申请材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具备以下材料的,即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交房就得证”业务:
(一) 房屋首次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表;
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界址坐标、房屋测绘报告)。
(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如按揭贷款购房,还需提交银行盖章的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现房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授权委托书(权利人委托书、公司委托书);
3.商品房预售或现售(备案)合同;
4.税费缴纳凭证或免税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注:已进行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零材料办理。
四、“交房就得证”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收集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交房就得证”书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开发企业提交的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计划交房时间表、购房人的预告登记信息等相关资料,确定服务对象。
(二)进行房屋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
(三)进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应提交的材料及交房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要求,收集登记信息资料,通过“广西最多跑一次 ”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进行办理。
(四)统一领证,分户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领取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在交付房屋的同时向产权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五、措施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简化流程,完善机制,积极落实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改革工作要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新的遗留问题发生。开发建设单位要主动履行交房交证主体责任,保障好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要维护购房人权益。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通过“广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云平台”核验申请人身份、申请资料、录入登记信息,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三)要加强引导帮扶。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全程帮办。开发企业要主动申请,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各项手续,确保实现交房就得证。
(四)要加强宣传形成共识。要通过新媒体对交房即得证改革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同时对“交房就得证”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社会反响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改革质量、扩大改革成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