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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

2018-10-17 19:42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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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国土资发〔201888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 ,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市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全面推进不动产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2018428号)的精神,并结合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作风建设整顿会议要求,各单位(科室)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规定,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开展“减证便民”服务,实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完成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汇交,提升日常登记和数据接入质量,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高位推动落实

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将具体任务明确到单位(科室)、落实到人。要创新举措,积极推动“一次受理,并联办理”,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拓展网上办理事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夯实基础,逐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事时限,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打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民利民的营商环境。市局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完成督查考核,作为各单位(科室)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任务,力争如期完成

要进一步明确创新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不断夯实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基础的具体任务。

 ()逐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2018年底前,全市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要分别压缩至14个、7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除遗产继承登记以外,不动产登记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

工作措施

1.推进数据整合。市局和桂平局、平南局要在201810月底前基本完成土地房产类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为日常不动产登记提速、信息互通共享、社会公开查询奠定基础。

2.优化工作程序。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局要区分不同登记类型特点,分类梳理业务办理流程。列出交易、纳税、登记全流程所有环节,明确各环节涉及部门需要提供材料及质量要求,尽快实现从物理集成到信息集成,进一步简化环节和需权利人提供的材料。

3.细化阶段性目标。2018年底前, 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局的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要分别压缩至14个、7个工作日内,开辟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对企业实行精准服务,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20196月前,实现国土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房屋交易、税务部门纳税、工商部门法人登记、公安机关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和户口簿信息互通共享。2020年实现除遗产继承以外的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造条件。

()大力推进“一窗受理,并联办理”。2018年底前, 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局全面实施“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工作措施

1.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局要科学配置窗口数量,积极推行不动产登记、税务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实施一表申请、一次性受理等便民举措,实现从“多头找部门”“多次办理”转变为“一个窗口”“一次办成”,落实自治区政府“一事通办”要求,让企业和群众享受“一站式”便捷服务。各分局也要科学配置办理窗口数量,全力做好不动产登记前期工作。

2.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已经实施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要严格实施“并行办理”,做到依法衔接,不得在内部搞变相串联办理,要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3.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局不得设立任何违规前置,不论是否办理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备案、交易确认、公证手续,都不能影响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办理,在受理之后将相关信息在部门之间共享。

()扎实开展“减证便民”服务。

全面清理各种“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和各类无谓证明。

工作措施

1.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群众的“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手续,不得要求企业群众提交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材料。

2.对确需保留的证明,要实行清单管理,对外及时公布清单,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材料。

3. 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在加大清理和减并力度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实行承诺制,可依据申请人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事后进行随机抽查旦发现申请人承诺存在虚假,给予严厉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不断拓展网上办事事项。

2018年底前, 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制订方案并实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要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力争20196月底前全市全面实施。

工作措施

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功能,积极探索“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等“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推动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推进网上咨询、预约、申请、查询、反馈等服务事项“能上尽上”,打造“不打烊”的“数字不动产登记”,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做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实现“最多跑一次”。具备条件的单位,可进一步探索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全自助办理”等,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积极延伸登记服务范围。

2018年底前,全市具备自助查询功能的登记大厅占比达80%。推动五年内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

工作措施

1.将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全方位向乡镇街道、城乡社区、金融网点等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2.主动加强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沟通对接,通过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广,积极探索推进不动产登记跨县域、跨市域的“异地可办”,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群众的办事需求。

3.要逐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开放网络查询、申请服务端口,开展网上查询、预申请、预办理和预告登记,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充分利用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信息共享服务,解决群众办事遇到的“堵点”问题。

工作措施

1.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充分利用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促进居民身份、户籍管理、婚姻状况、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原因材料等信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

2.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信息共享服务,满足社会救助、子女上学等对不动产权证信息的查询需求,支撑实现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户口迁移等办事场景对本地区的不动产权证免提交,解决群众办事遇到的“堵点”问题。

3.凡是能够通过部门间共享获取或验证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群众提交或自我举证。

()加快完成现势登记数据整合汇交。

2018年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存量现势登记数据汇交。力争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并汇交成果。

工作措施

1.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应进一步做好登记资料移交和整理,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存量现势登记数据清理、关联挂接、补录补测和整合入库等工作,并于201810月底前向厅完成汇交。

2.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并以县市为单位,及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然资源部汇交成果。主动学习获自治区试点的北流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经验,争取2019年底前全市全面实施。

3. 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主动与当地林业部门对接,按照2018829日全区视频会议精神,要结合全区集体林权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推进林权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工作。

 ()逐步开展历史登记数据整合汇交。

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生命周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并逐步汇交各单位应在完成存量现势登记数据整合基础上,通过查阅历史档案、梳理不同阶段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完成登记簿信息录入和纸质资料扫描,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关联理顺上下手登记关系,开展自首次登记到现势登记以来的历史登记数据清理整合工作,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逐步汇交,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全面提升日常登记和数据接入质量。

工作措施

1.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应建立健全日常登簿和数据入库质量保障机制,进步加强业务管理,规范登簿行为,要明确专门的“质量监督员”,由专人负责登记成果和数据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前的质量把关工作,确保登簿内容和入库数据的全面准确、不缺不漏,特别是对于权利人、面积、用途、抵押金额等数据信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准确填写。

2.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建立健全成果完善更新机制,对现有登记簿和数据库中登记内容缺失或填写不规范的,应尽快根据登记资料开展补充完善工作。

3.市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与信息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区)局(分局)数据接入的稳定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实时性的监测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反馈处理。

4.市局要完善数据接入工作机制,定期检查数据接入报文和登簿日志上传情况,确保入库数据实时自动上传,并在当天业务办理结束后及时上传登簿日志。

()健全完善各级信息平台功能。

工作措施

1.市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与信息服务中心要加强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沟通对接,进一步完善全市信息平台,通过全市数据统一归集或实时在线调用等方式,尽快形成以不动产单元和权利人信息为主线、关联相关权利信息的数据组织形式,实现全市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可查询、可统计、可分析,支撑业务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

2. 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应不断拓展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应用,积极探索开展登记业务服务效能电子监察和电子证照库建设,实现业务办理全流程监管和动态跟踪,提高便民服务支撑能力。

(十一)深入推进登记信息共享应用

工作措施

1. 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依托信息平台,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在相关场所设置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等方式,为申请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提供便利。

2.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须依法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草等部门业务管理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坚持“需求导向、一数一源”、“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等原则,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市场监管)、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共享范围、内容、方式等,为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以权证内容为主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

三、完善机制,不断总结提升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科室)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政府深化“放管服”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将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列入放管服改革考核内容。各单位(科室)要统筹推进,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切实把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好。借鉴其他兄弟市县经验,探索完善我市不动产登记先进模式,切实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能力。

()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建设资金。各地要建立健全国土、建设、财政、地税、编办等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经费需求,确保窗口建设、数据整合、系统升级、信息共享、软硬件配置和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完成。

()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各单位(科室)要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对重点任务全面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或者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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