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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1〕字第170号

2021-06-10 16:10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廖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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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罗春荣申请继承罗汉高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罗汉高名下,属罗汉高和陈亚凤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罗春荣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罗汉高、陈亚凤

继承人:罗春荣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人民东路十三巷43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1989〕字第3774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房权证字第047898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情况:土地面积:44.74平方米;建筑面积:204.45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6号万豪景苑二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登记窗口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查验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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