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梁汉芬申请继承周干波的不动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梁汉芬申请房屋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周干波。
继承人:梁汉芬。
不动产情况:
一、该不动产坐落:港南区木格镇新市场。
用途:住宅;性质:个人自建房。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1989〕第0204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房权证字第016234号。
土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80平方米。
二、该不动产坐落:木格镇新兴街新市场。
用途:住宅;性质:个人自建房。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2003〕第3177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房权证字第025358号。
土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2.00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6号万豪景苑二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登记窗口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查验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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