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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材料查验事项公告〔2020〕字第112号

2020-05-28 09:35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梁永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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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万正继承杨延辉名下的不动产(宅基地上的房屋),该不动产坐落于: 贵港市石卡镇方竹村9队(集体土地使用证为:贵集用〔2000〕字第170309053号)现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有关规定,我中心将对该申请人提交的继承材料进行现场查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承材料查验应在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场的情况下进行。

二、请杨延辉的全部法定继承人于20206月10日下午16:00时前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6号万豪景苑二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登记窗口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查验室进行继承材料现场查验。

三、到场参加查验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四、全部继承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参加。监护人应携带被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除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子女参加查验的情况外,其他情形应提交法院出具的行为能力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五、继承人中有委托他人参加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

提示:现场查验时间应当确定在公告期满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6号万豪景苑二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登记窗口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查验室,联系电话: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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