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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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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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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君炎 邝燕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良坡村李村屯138号 |
桂〔2023〕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165293号 |
李米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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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君炎 邝燕云 |
房屋所有权 |
贵港市港北区解放路市国家税务局内1幢503号 |
贵港房权证贵港市字第10030796号 |
李米卡 |
登记机构: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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