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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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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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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麦广福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贵港市港北区解放北路龙圣新村小区 |
贵国用〔2009〕第1094号 |
麦宝 麦振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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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麦广福 |
宅基地使用权 |
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三合村2队 |
贵集用〔1992〕字第0102-273号 |
麦宝 麦振玉 |
登记机构: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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