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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字第592号

2026-01-08 10:06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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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忠廉

房屋所有权

港北区贵城街道解放路884号保险公司B103号

贵房权证字第004137号

蒙志英

登记机构: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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