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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字第595号

2025-12-31 15:53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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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莫秋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贵港市港北区石羊塘东路东七巷33号

2022〕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77879号

苏文健、苏文德

登记机构: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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