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继承(遗赠)公告

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538号

2025-12-10 15:19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现有合法继承人宋秋慧申请继承宋庆朝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宋庆朝名下,属宋庆朝和卢桂维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宋秋慧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宋庆朝

继承人:宋秋慧

不动产坐落: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万福村会江屯33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5〕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09647号

不动产情况:土地使用面积:103.29平方米,建筑面积:219.84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