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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511号

2025-12-10 15:14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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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李水慧申请继承李平宜、覃菊兰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李平宜名下,属李平宜和覃菊兰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李水慧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李平宜、覃菊兰

继承人:李水慧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江北西路与西江园路交汇处西北角(和谐家园)13幢1单元501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107707

不动产情况:建筑面积:71.37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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