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廖允红、李宁、李金、李岸申请继承李必文名下宅基地上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李必文名下,属李必文和廖允红夫妻共有财产,集体土地使用证为:贵集建〔1991〕字第211118003号。经审定,现对继承人廖允红、李宁、李金、李岸申请宅基地上的房产继承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李必文
继承人:廖允红、李宁、李金、李岸
房屋用途:住宅。
宅基地使用面积:35.40平方米。
房屋情况:砖木结构1层。
根据《不动产实施细则》第四章二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廖允红、李宁、李金、李岸继承李必文坐落在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上喜村同新队宅基地上的房产,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的房产转移登记到廖允红、李宁、李金、李岸名下。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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