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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436号

2025-11-10 11:25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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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陈治光申请继承黄莲珍、陈树能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黄莲珍名下,属黄莲珍和陈树能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陈治光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黄莲珍、陈树能

继承人:陈治光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小江石羊塘403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2000〕字第1797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房权证字第016545

不动产情况:土地使用面积:7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4.45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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