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冯达强、冯达伟申请继承刘仕英、冯英光名下宅基地上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刘仕英名下,属刘仕英和冯英光夫妻共有财产,集体土地使用证为:贵集建〔1991〕字第13080257号。经审定,现对继承人冯达强、冯达伟申请宅基地上的房产继承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仕英、冯英光
继承人:冯达强、冯达伟
房屋用途:住宅。
宅基地使用面积:226.8平方米。
房屋情况:混合结构1层。
根据《不动产实施细则》第四章二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冯达强、冯达伟继承刘仕英、冯英光坐落在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根竹村15队宅基地上的房产,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的房产转移登记到冯达强、冯达伟名下。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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