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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2025〕字第470号

2025-10-29 09:42     来源: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作者:刘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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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合法继承人龚文聪申请继承龚念权名下所占份额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龚念权、曹建玲名下,属龚念权和曹建玲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龚文聪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龚念权

继承人:龚文聪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188号广汇·东湖城岚湖嘉荷1幢1501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10062104、10062105

不动产情况:建筑面积:86.69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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