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龚文聪、龚志荣申请继承龚念权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龚念权名下,属龚念权和曹建玲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龚文聪、龚志荣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龚念权
继承人:龚文聪、龚志荣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西五街513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贵国用〔1998〕字第0472号。
房屋所有权证:贵房权证字第000495号。
不动产情况:土地使用面积:99.42平方米,建筑面积:589.89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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