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法继承人李志源申请继承谭新婵名下所占份额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登记在谭新婵、李志源名下,属谭新婵和李志源夫妻共有财产,经审定,现对继承人李志源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示。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谭新婵
继承人:李志源
不动产坐落:贵港市港南区江二路340号(港龙湾花园)17幢1单元2803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18〕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12972号。
不动产情况:建筑面积:111.81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号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材料查验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5-4568425。
公示单位: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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